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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三高轨道装备有限公司《利用工业固废生产混凝土掺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分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时间:2021年 10 月 13 日
项目名称 | 利用工业固废生产混凝土掺合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茶陵县虎踞镇黄石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三高轨道装备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云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650万元,在茶陵县虎踞镇黄石村,建设一条利用工业固废生产混凝土掺合料的生产线和一条自身配套使用的生物质颗粒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32979.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混凝土掺合料生产车间、生物质颗粒生产车间、成品砂库、成品筒仓及配套辅助工程。建成后产品规模为矿物微粉20万t,细砂10万t,铁精粉0.7t,铁粒、铁块1万t、生物质颗粒0.15万t的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以及生活废水。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可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原平水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再排入洣水。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大气环境: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燃料废气,通过采取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保持路面的清洁、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物料堆场四周设置围挡等措施后,施工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3、噪声:项目施工期各种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施工噪声,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等措施,可将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且影响是短期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4、本项目的施工期间,施工垃圾主要来源于施工建筑垃圾、开挖的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通过采取合理的措施将固废垃圾影响降到最小。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本项目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集镇污水管网引入原平水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湿法球磨废水和道路及车辆冲洗废水均采用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 2、大气环境:本项目破碎、筛分、棒磨设施采取二次封闭,使其污染源在密闭的空间内产生,同时利用负压风机,进行收集此工序的粉尘,收集后再利用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废气,处理后再经1#15m搞排气筒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浓度排放限值要求。1#立磨干燥加工粉尘、和热风炉产生的燃烧废气,在立磨设备内利用负压收集进入脉冲布袋收尘器处理后经2#15m高排气筒外排;2#立磨干燥加工粉尘经脉冲布袋收尘器处理后经3#15m高排气筒外排。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浓度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颗粒生产线破碎粉尘和热风炉燃烧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15排气筒外排。项目原料堆场及装卸粉尘全封闭措施,定时喷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mg/m3)。本次新建项目投入运行后,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拟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混凝土掺合料生产车间以及生物质颗粒生产车间边界起50m范围包络。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破碎设备等产生的噪声,破碎、筛分等高噪声设备通过二次封闭措施,并加强消声、隔音、减振、优化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在厂区内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垃圾分类收集存放,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破碎工序利用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回用至生产。球磨沉渣,沉淀池打捞后设一处污泥池,晾干水分后回用至生产。生物质颗粒边角料,厂内收集回用至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设计和要求,企业加强化管理,做好固废的收集贮存和清运工作并采取恰当的安全处置方式,经处置后固废就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项目采用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工艺成熟、可靠,防治措施可行,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四、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线可行,建设单位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完成各项手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项目建设可行性结论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0731-25248069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