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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2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茶陵县乡镇(原虎踞镇、虎踞镇、枣市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设施变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茶陵县乡镇(原虎踞镇、虎踞镇、枣市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设施变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茶陵县原虎踞镇、虎踞镇、枣市镇 |
建设单位 | 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众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在茶陵县原虎踞镇、虎踞镇、枣市镇建设茶陵县乡镇(原虎踞镇、虎踞镇、枣市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处理规模为1200m3/d(其中原虎踞镇400m3/d、虎踞镇400m3/d、枣市镇400m3/d),均采用改良A2/O一体化设备进行处理。主要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进厂道路、污水收集管网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确保拟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处理后的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的源头控制和管理,接入污水处理管网的污水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控制,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实行在线监控,避免工艺控制异常,制定应急预案,杜绝事故排放。污水处理厂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污水处理厂内自身产生的各类废水经收集后引入调节池进污水处理系统一并处理后达标排放。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对拟建项目地下水污染采取防治措施,对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干管运行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污水泄漏到地面或地下的区域,如格栅池、调节池、生化组合池等实施重点防渗;同时,加强地下水污染监控。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拟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设置封闭式一体化设备、厂区绿化、定期于格栅、调节池、贮泥池周边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进行去除;同时,将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控制恶臭气体产生,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有效控制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噪声防治措施: 营运期主要噪声设备有鼓风曝气装置、污水泵、污泥泵等,噪声源强70~85dB(A)。将通过选用低噪设备、优化设备布置、强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鼓风机进出口消音、强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栅渣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员工生活垃圾一并送茶陵县垃圾填埋场安全处置。废紫外灯管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污泥脱水至含水率小于60%后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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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