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2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茶常1-2标弃土场建设项目(K8+300、K9+200、K9+400、K2+400)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分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22年 11 月 22 日
项目名称 | 茶常1-2标弃土场建设项目(K8+300、K9+200、K9+400、K2+400)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枣市镇枣园村、五星村、马江镇末头村 |
建设单位 |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茶常高速公路第一、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瑜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茶常高速4个弃土场项目,生产规模为可容纳26.4369万m3弃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洒水车用水。施工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内的洒水抑尘,不外排;场区洒水抑尘用水,通过自然蒸发,淋溶水回用于堆场、道路等降尘用水,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扬尘采用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定期洒水及清扫措施,项目扬尘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输道路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设备燃油废气通过大气扩散、稀释,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建成后,噪声源均在弃土场内部,加强弃土场绿化后,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设备定期维护、保养,项目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沉沙池沉淀废水产生的沉渣于本弃土场进行堆存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