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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湖口镇芫枧村年产3000吨塑料泡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0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茶陵县湖口镇芫枧村年产3000塑料泡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茶陵县湖口镇芫枧村年产3000塑料泡沫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茶陵县湖口镇芫枧村

建设单位

湖南聚五沙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国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于株洲市茶陵县湖口镇芫坝村原湖口镇中心小学旧址内(原学校已拆除),总投资5800万元,总用地8100平方米,主要建设二条塑料泡沫制品生产线,配套建设供排水系统,通风系统及各种污染防治设施等,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EPS泡沫制品2000吨、EPP泡沫制品1000吨。项目主要设备有发泡剂、成型机、真空泵、储气罐、空压机等主辅机械60多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锅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麻石水膜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

锅炉废气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45m高排气筒外排,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重点地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中燃煤锅炉限值要求泡沫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负压抽风+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标准要求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对设备采取合理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标准,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边角料废包装袋外售资源回收公司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污泥、废渣、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以上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存在厂区内部发生火灾事故次生环境风险。通过配置泡沫、干粉等灭火器、制定严格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等情况下,项目整体环境风险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