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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百兴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年产3万m³新型石墨EPS保温板、4万m³A级防火保温板、2万吨干粉砂浆及1万吨生态腻子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0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3万新型石墨EPS保温板、4万A级防火保温板、2万吨干粉砂浆及1万吨生态腻子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 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时间:20234 月 3 日

项目名称

年产3万m³新型石墨EPS保温板、4万m³A级防火保温板、2万吨干粉砂浆及1万吨生态腻子粉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茶陵县金孟大道光华物流园

建设单位

株洲百兴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烨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拟投资2000万元,租赁株洲市茶陵县金孟大道光华物流园厂房,建筑面积3900m2,建设A级防火保温板生产线,干粉砂浆生产线、生态腻子粉生产线以及EPS保温板生产线,建筑面积3900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3万m3新型石墨EPS保温板、4万m3A级防火保温板、2万吨干粉砂浆及1万吨生态腻子粉建设项目, 预计2023年4月投产运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建设,其施工期污染源主要表现在装修废气、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少量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噪声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装饰材料垃圾几方面,但这种影响一般都是可逆的,且项目施工期较短,其产生的污染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

本项目不设办公室、食宿,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洗手、如厕用水,根据工程分析,污水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氨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光华物流园内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再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经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马伏江因此,项目生活污水对周边水体环境境影响很小。

2、大气环境

本项目粉尘的治理上,均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旋风除尘、喷淋塔除尘等方式进行除尘,在类比同类粉尘处理工艺上,属于常见,且效率较高的处理方式,其处理效率均可达到99~99.9%以上的处理效率。本项目的粉尘处理效率均按照99%的处理效率考虑,通过核算,本项目的粉尘再采取上述措施处理粉尘,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本项目烘干废气采用成型生物质颗粒,锅炉采用天然气锅炉,同属于较清洁能源,不使用高污染的煤或其他燃料作为能源,经过核算后,燃烧废气也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也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废气防治措施可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位于茶陵县经济开发区光华物流园内,属于声环境3类区;项目为园区已建厂房,且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和医院等敏感目标。本项目设备通过选用环保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利用车间厂房等建筑物及厂区内距离衰减等,使综合降噪处置后项目噪声对厂界外敏感点噪声贡献较小,可确保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在厂区内设置一处1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将上述收集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统一交由项目所在地的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回收。收集的粉尘可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喷淋塔除尘沉渣可与湿砂进入烘干后回用于生产。切割边角料回收后,回用于水泥垫块砖机做成水泥砖块外售。

三、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项目采用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工艺成熟、可靠,防治措施可行,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四、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线可行,建设单位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完成各项手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项目建设可行性结论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规定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0731-25248069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