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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翔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玻璃钢化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7-0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茶陵县翔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玻璃钢化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茶陵县翔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玻璃钢化膜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茶陵县茶陵经济开发区三园区腾达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1栋1-3层厂房

建设单位

茶陵县翔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睿鼎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株洲市茶陵县茶陵经济开发区三园区腾达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11-3层厂房(占地面积5000㎡,建筑面积15000㎡)进行改造,其中1F~2F3F东侧为生产区,建筑面积13500㎡,设置仓库、开料区、精雕区、扫光车间、贴合车间、丝印车间、清洗房、钢化房、包装车间、检测车间等,3F西侧为办公区,建筑面积1500㎡。项目购置精雕机、开料机、超声清洗机、全自动钢化炉、分条、模切机、自动贴合机、丝印机、扫光机、包装机、消泡机等生产设备建设钢化膜生产线,建成后年产8000万片手机钢化膜。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投料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附录BB.1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丝印、涂防指纹油车间微负压,丝印、涂防指纹油工序设备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丝印、喷涂防指纹油工序有机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文江。生产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文江。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量更小,对文江水质影响较小,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建设单位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运行噪声经过隔音、减振、降噪治理,再经距离削减后,项目四周厂界昼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边角料、沉渣和次品、废保护膜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纸箱、塑料袋)、纯水制备废过滤介质、废硝酸钾、收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或外卖给相关单位油墨废包装桶、废感光胶桶、废洗版水桶、废台面胶桶等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含油墨废抹布、手套、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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