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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浣溪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0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茶陵县浣溪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茶陵县浣溪卫生院建设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茶陵县浣溪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茶陵县浣溪卫生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茶陵县湖口镇(原浣溪镇)由义村

建设单位

茶陵县浣溪卫生院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精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茶陵县浣溪卫生院位于茶陵县湖口镇(原浣溪镇)由义村,建成于1958年并投入使用;门诊综合楼于1997年10月29日建成,新增放射科、妇检科、儿检室、犬伤门诊等;住院楼于2000年10月29日建成,新增门诊输液室、化验室、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等;2021年7月23日新建公卫办公楼,新增预防保健科、接种室、公卫办、妇保办等。本项目地址自建起从未搬迁,不存在搬迁、重建等事项。本项目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乡镇卫生院,是一家集医疗、保健、公共卫生为一体的公立性医院,共设有30张病床,肩负湖口镇及相邻乡镇群众的医疗卫生及预防保健工作。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排水系统依托于镇区市政排水管网,雨水为自流,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池)与医疗废水一起经卫生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委托湖口镇污水处理厂负责转运、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洣水。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备用发电机尾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采取地埋式封闭设置,仅设置加盖的检查口,同时加强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恶臭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水泵、食堂风机、曝气系统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在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尽可能远离附近居民点,并采取适当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可以确保营运期机器设备运转噪声厂界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西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其中危险废物暂存后按照协议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转移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