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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4-1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晶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晶顺数码管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株洲晶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晶顺数码管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株洲晶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晶顺数码管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晶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晶顺数码管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下东街道经济开发区 (茶陵县中好照明有限公司厂房内) |
建设单位 | 株洲晶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希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下东街道经济开发区(茶陵县中好照明有限公司厂房内),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原辅材料区、产品区、办公区,项目建成规模预计年产75KK件电子数码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后排入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达标处理后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焊锡废气经滤筒除尘器预处理,再与其他有机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建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声环境影响分析:采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降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分析: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不合格品、薄膜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滤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含有机溶剂的废包装、废清洗剂、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资质公司进行处理。 |
公众参与 情况 |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