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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6-1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梓达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株洲市梓达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株洲市梓达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市梓达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喷涂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茶陵县下东街道二期工业园南站新区 (湖南省光宇顺电测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梓达塑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泓楚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湖南省光宇顺电测科技有限公司3#栋厂房5F建设塑料制品喷涂项目,占地面积约2300m2,拟投资300万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塑料制品喷涂件200万件(包括墙壁开关面板、遥控器外壳、手机外壳、电子秤外壳等20个种类的产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自动喷涂区、手动喷涂区、调漆房等)、来料储存区、产品堆放区、办公区,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废水包括废气处理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漆雾、VOCs、二甲苯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漆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均能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356-2017)标准要求,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喷枪清洗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量非常少,经喷漆房内废气收集装置收集后进入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系统处理,能够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除尘柜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和原材料包装废物,外售废品回收站;漆渣、废油漆桶、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清洗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 情况 |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