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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7-2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强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砂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湖南强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砂石加工建设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项目环境影响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强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砂石加工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茶陵经济开发区二园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强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湘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茶陵经济开发区二园区,拟投资2000万元依托厂区现有闲置原料仓库和闲置空地建设年产30万吨砂石加工建设项目,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项目占地约6944平方米,项目新购置鄂式破碎机、震动筛、圆锥机、对辊机、洗砂机等设备加工山砂,山砂原料通过破碎、洗砂、筛分、制砂、脱水等工序生产建筑用砂,项目投产后可年产30万吨建筑用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运营期员工均从现有员工中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洗砂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浓缩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运营期主要堆场扬尘、装卸粉尘、破碎粉尘、制砂粉尘、运输扬尘、皮带输送扬尘等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固体废物控制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