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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阔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电子导热膜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2-1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阔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电子导热膜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湖南阔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电子导热膜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湖南阔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电子导热膜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阔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电子导热膜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茶陵县湖口镇龙下村铁甲山

(原株洲市银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内

建设单位

湖南阔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云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阔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租赁于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湖口镇龙下村铁甲山(原株洲市银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内建设高性能电子导热膜产业化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80万平米高性能电子导热膜。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碳化区、墨化区、复卷区、压延区、质检区、办公区、仓库等主要分区,设置冷却水池、气体区等辅助分区,并同步配套废气、废水、固废等环保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碳化、石墨化废气、酒精废气。碳化、石墨化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引入喷淋塔+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颗粒物≤30mg/m3的排放浓度要求,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NH3和臭气浓度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酒精废气经车间通风稀释后以无组织方式排放本项目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喷淋废水经磷酸镁净化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达到饱和的磷酸镁结晶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循环冷却水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营运期主要产噪设备分切机、自动叠膜机、松卷机、碳化炉、石墨炉、实验室石墨炉、压延机、风机等机械设备,源强在70dBA~85dBA)。经采取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标准。

4.固废影响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和废边角料外售废品回收站、不合格品定期交由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活性炭、喷淋废渣、废焦油、废工业酒精、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