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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晶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茶陵县高硼硅玻璃压制玻璃灯饰及水晶玻璃器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2-0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晶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茶陵县高硼硅玻璃压制玻璃灯饰及水晶玻璃器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株洲晶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茶陵县高硼硅玻璃压制玻璃灯饰及水晶玻璃器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524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株洲晶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茶陵县高硼硅玻璃压制玻璃灯饰及水晶玻璃器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茶陵县高硼硅玻璃压制玻璃灯饰及水晶玻璃器皿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茶陵县湖口镇龙下村铁甲山(原株洲金瑞轨道装备有限公司厂房)

建设单位

株洲晶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玖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株洲晶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7280万元,租赁茶陵县湖口镇龙下村铁甲山原株洲金瑞轨道装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拟建设“茶陵县高硼硅玻璃压制玻璃灯饰及水晶玻璃器皿生产项目”项目占地4834m2,主要利用现有厂房(砖混结构),同时改造一处厂房(钢架结构),布置两条高硼硅玻璃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环保设施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设计年产高硼硅玻璃制品2万t,主要包括玻璃棒、玻璃灯饰、玻璃器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废气主要为混合备料废气,玻璃熔窑烟气,打磨抛光废气,不合格品破碎废气。混合备料废气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设两台电熔炉,分别配备一套除尘设施,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均低于《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打磨抛光使用湿法,不合格品破碎采用人工,颗粒物产生极少。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打磨抛光废水、生活污水。打磨抛光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四格净化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和菜地浇灌。

3.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为加料机、电熔炉、磨面机、抛光机、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值在 75~90dB(A)。经采取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噪声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分析: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角料、除尘灰等均会用于配料工序;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污水处理底泥定期交由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模具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