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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1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8]13号
株洲市诸睦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在茶陵县洣江街道诸睦村茹冲坳建设年产3万吨的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000m2,设计年产3万吨的生物质颗粒燃料,厂区内主要包括生产厂房、办公宿舍、环保设施、给排水、供电等设施。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地点、规模、内容、生产工艺实施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菜地浇灌。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原料仓储、运输和卸料过程的无组织粉尘排放管理,采取厂房密闭、车辆遮盖、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厂界外环境的影响。粉碎、筛分、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收尘、收尘槽、旋风除尘等设施处理达标,热风炉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处理达标后排放。
3. 固体废物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收尘灰作为原料全部回用;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4.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四、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