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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1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8]14号
茶陵和平中医康复医院在茶陵县思聪街道办事处红桥村虎山佳苑大楼建设中医康复医院,项目总用地面积521.95m2,建筑面积约2000m2。内设科室包括: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针灸推拿科、西医内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设置床位数50张,门诊量约50人次/天。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取得了茶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同意设置茶陵和平中医康复医院的批复》,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医院办理环评手续。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强化处理+接触消毒”处理工艺;医院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单独经管道收集后,检验废水进行单独收集按有关规定预处理后,一并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后排放。
2.按照规定收集、暂存、处置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必须委托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声环境达标。
4.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时需另行办理环评及审批手续,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