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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1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8]15号
茶陵县东山石业文明废石经营部在茶陵县腰潞镇芙冲村雷加冲建设年加工6万吨建筑砂石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8000m2,拟建设1条制砂生产线,砂石原料全部来源于茶陵县东山石业开发有限公司产生的废石及边角料,本项目不涉及砂石开采,只进行废石材加工,年设计加工6万吨建筑砂石,年产成品砂4万吨、成品石2万吨,主要建设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办公区及配电间、地磅房、环保设施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在破碎、筛分、制砂工序及石料装运时采用湿式破碎、洒水降尘、高空喷雾、设置围挡等措施,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规范建设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等统一收集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3.加强对固体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石粉规范贮存后须进行综合利用,不得随意排放环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合理布局,规范高噪设备的生产作业时间,企业夜间不得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