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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8]11号
茶陵县马江镇红旗村委会拟在红旗村第五、七村民小组建设马江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为41391.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555.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农贸市场批发区、农贸市场肉类交易区、熟食豆制品交易区、蔬菜交易区、自产自销区(活禽交易等)、垃圾站公厕、市场管理用房及供排水、供配电、弱电、消防防雷、道路、铺装、绿化、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茶陵县马江镇总体规划,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与建议,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等工作;工程拆迁安置方案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妥善解决好工程征地拆迁安置中的社会环境问题。
2.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在项目周边设立围挡、配置滞尘防护网、防尘布,施工路面、场点要及时清扫、洒水抑尘,裸露土石方及运输车辆须覆盖或加蓬盖,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对场内料堆进行遮盖,减轻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设立隔音屏障,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车辆出入应低速、禁鸣,午间、夜间禁止施工作业,防止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
3.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等经隔油沉淀、化粪池处理后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远期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马江工业园污水管网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4.设置独立的活禽屠宰区,安装机械通风系统及排风设施,排放口设于屋顶且远离居民点;设置地埋式垃圾站,安装喷淋除臭装置,定时除臭杀菌,种植绿化隔离带,防止恶臭气体的不良环境影响。
5.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可回收类必须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类由环卫部门送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6.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环境噪声达标。
7.农贸市场经营活动要符合项目规划,不得建设娱乐、加工等污染扰民项目;本次环评批复不包括项目平面布置图内的商住楼部分。
三、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