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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1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陵县强强陶瓷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批复〈年产450万平方米内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县强强陶瓷有限公司拟在茶陵经济开发区茶陵县强强陶瓷有限公司厂区北侧建设年产450万m2内墙砖生产线项目(二期),总占地面积166.43亩,总建筑面积78060m2,包括新建1栋建筑面积2000m2的宿舍楼,生产区车间建筑面积76060 m2;新建3条生产线,分别生产全抛釉砖、仿古砖、木纹砖,单条生产线的设计规模为150万m2,年设计生产瓷砖450万m2。项目生产厂区主要由原料车间、成型车间、烧制车间、磨边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配套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附属工程中新建1栋宿舍楼和配电房;其中供水、办公设施、部分宿舍依托现有一期工程。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茶陵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根据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内容和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中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并做好防渗,配套建设符合要求的废水处理站;含釉废水应在车间进行预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设备清洗、地面冲洗和生产工艺等废水须规范收集后经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在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前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能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放)。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对有组织排放的喷雾干燥塔废气采用旋风除尘+二级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由25m高排气筒外排;窑炉烟气经碱液喷淋塔除氟氯后,再经SNCR脱硝处理达标后由25m高排气筒外排,按照以新带老原则,必须对一期工程窑炉废气安装脱硝设施处理达标排放;成型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上述外排废气均须处理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中表5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应达到表6限值要求。
加强原料仓储、运输和投料过程的无组织粉尘排放管理,采取封闭贮存、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厂界外环境的影响。
3.固体废物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台账,对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规范暂存后进行综合利用;对废矿物油实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按规定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球磨机、引风机、冷却塔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生产区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企业应在项目一、二期的窑炉和喷雾干燥塔排气筒配套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因子为烟气量、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五、修订厂区现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提高风险应急处理能力,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