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0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8]8号
茶陵县幸福一六八金属门业在茶陵经济开发区建设年产600套门窗建设项目,项目租赁茶陵县东阳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厂房,从事金属门加工销售,总用地面积1560m2,总建筑面积为1392m2,厂房为钢结构生产车间,生产区包括剪板、折弯车间、去油清洗池、喷塑车间、喷漆车间、烤房、拼接区、原料区、办公区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茶陵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规模、内容、工艺实施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排水实行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清洗废水排入开发区临时污水处理站处理;远期进入茶陵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加强车间通风。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油漆废气采用引风机+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热风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粉末通过滤芯回收系统回收利用。
3. 固体废物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渣、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等危险废物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危废管理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GB18597-2001)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4.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四、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