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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205茶陵路岭坳至严塘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陵县交通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批复<S205茶陵路岭坳至严塘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S205茶陵路岭坳至严塘公路位于茶陵县境内,起点位于茶陵县与攸县交界的路岭坳,途径云阳国家森林公园潞水分场、潞水、腰陂,终于洣江街道竹塘村。路线总体呈西东走向,全长约35.068公里,含共线利用段2.39公里,实际建设里程约32.678公里,其中改建路段为22.973km,因避绕局部村镇路段新建路段9.711km。线路全程为两车道二级公路,车速分段设计,其中K0+000~K9+400段设计车速40 km/h,路基宽8.5mK9+400~K34+900,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0m,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沿线共设桥梁459/5座,其中大桥148.2/1座,中桥310.8/4座,涵洞140道。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5390.78万元,工期2年。本项目已纳入《湖南省干线公路“十三五”建设规划》,根据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各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路线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的建设和营运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工程拆迁安置方案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妥善解决好工程征地拆迁安置中的社会环境问题。

(二)进一步优化线位和工程方案,尽量绕避环境敏感区;工程中的取土、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做好路基边坡、弃渣场等护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重点监理云阳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施工现场,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及时实施。

)工程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所用沥青和混凝土外购后,经专用车辆运至铺路现场使用;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弃渣禁止排入沿线江河、溪渠、鱼塘、农田内掩蔽高噪声设备,临近噪声敏感点施工区域应采取临时声屏障等降噪措施。

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对营运期噪声超标路段采取低噪路面、种植绿化带、加装声屏障,同时采取限速禁鸣、跟踪监测、预留环保费用等降噪措施,并根据实际监测结果,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敏感区路段的施工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环评报告及相关部门要求,强化穿越云阳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路段K0+000~K6+850施工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对沿线生态公益林、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的保护,以减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云阳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路段施工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2.工程施工应严格控制在施工红线范围内,禁止云阳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取土场、弃土场、临时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

大桥应设置高等级防撞护栏桥梁两端设置指示和警示标志。全线制定交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风险。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重新审核。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五、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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