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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凯华置地有限公司中央豪庭项目审批意见

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7]38  

茶陵县凯华置地有限公司在茶陵县步云中路南侧建设中央豪庭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36879.29m2,总建筑面积138457.18m2,计划建设5栋1+32F和1栋1+27F高层住宅楼、1栋4F和3栋3F商住楼,建筑密度24.86%,容积率3.3,绿化率32.48%,居户总数718户,小车停车位996个,及配套建设区内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绿化景观等附属工程。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茶陵县城市总体规划,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与建议,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在项目周边设立围挡、配置滞尘防护网、防尘布,施工路面、场点要及时清扫、洒水抑尘,裸露土石方及运输车辆须覆盖或加蓬盖,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对场内料堆进行遮盖,减轻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设立隔音屏障,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车辆出入应低速、禁鸣,午间、夜间禁止施工作业,防止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商业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分组建设排烟管道,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集中高空排放;地下车库应安装机械通风系统及排风设施,排放口设于下风向且远离人群活动场所,高于室外地面2.5m

4.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可回收类必须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类由环卫部门送县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5.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如风机、变压器、水泵等),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6.商铺经营活动要符合项目规划,住宅楼下不得建设娱乐、加工等污染扰民项目;加强绿化和物业管理,营造清洁、优美、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

三、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