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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陵经济开发区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经济开发区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拟在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乐联村建设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为10000m3/d,二期40000m3/d,总共达到50000m3/d的处理规模,污水类型主要为工业废水,均采用预处理+改良A2/O工艺+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主要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厂、进厂道路、管网等。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地点、规模、内容、工艺实施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建设期防尘、降噪、防止水土流失等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2.茶陵经济开发区和马江工业园排水管网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网、处理系统等相关构筑物按照相关要求必须做好防渗措施;服务区内工业企业排放第一类污染物或高浓度废水,必须进行单独前期处理,进水水质标准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第一类污染物执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后方可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外排,一期排入文江,二期经管道排入洣水;项目采用双回路电源,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3.加装臭气集气收集系统,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工艺,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项目设置1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保有和新建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单位要报请相关部门,严格控制厂址周边非农用地的审批,进一步完善服务区内的排水体系建设,制定园区截污规划并实施,

4.污泥经脱水处理(含水率60%以下)后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

5.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建设排污口,并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系统;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监测制度,确保设施按设计要求建设和运行,同时加强厂区整体绿化,减少臭气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6.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建隔声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7.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风险应急处理能力,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