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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0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7] 35号
茶陵经济开发区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拟在茶陵经济开发区建设衡阳路建设项目,项目西北接茶陵大道,东南接莲花路,全长约2377.9m,路幅宽32m,双向4车道,为城市次干道,沥青路面结构。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设施、交叉口、排水、亮化、绿化及附属工程。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性质、规模、路线以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的建设和营运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等工作;工程拆迁安置方案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妥善解决好工程征地拆迁安置中的社会环境问题。
2.工程中的取土、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做到土石方平衡,防止水土流失;做好路基护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
3.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低噪设备,控制作业时间,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区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场地应设置护栏、挡板设施,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裸露土石方及运输车辆须覆盖或加蓬盖,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禁止将施工废渣和废水排入沿线溪渠、鱼塘、农田内。
4.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建设雨污分流两套排水管网并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5.项目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所用沥青、混凝土全部外购后,经专用车辆运至铺路现场使用。
6.制定全线交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落实预案中的保障措施,设置警告、禁令、指示等路牌,降低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危害。
三、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
经办人: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