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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0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7]36号
茶陵县祥发陶瓷建材有限公司拟在茶陵经济开发区二园区建设茶陵县祥发陶瓷建材(玻璃复合背景墙)项目,占地面积8130.7m2,建筑面积816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生产厂房、1栋产品研发中心大楼、1栋办公楼、1栋仓库及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等,年设计生产玻璃复合背景墙(艺术背景墙)10万m2。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建议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营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土地调整、拆迁安置等工作,工程拆迁安置方案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妥善解决好工程征地拆迁安置中的社会环境问题。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扰民,落实水保措施。
3.磨边工序须采取有效降尘措施,车间应设置排风装置,加强车间通风,减轻有机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须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保有和新建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4.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5.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隔音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6.固体废物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不得造成二次污染,涂料废包装盒须送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边角料等固体废物须回收利用,不得外排。
三、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
经办人(签字):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