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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机动车驾驶员全科目分考场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0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7]33号

茶陵经济开发区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在马江工业园建设茶陵县机动车驾驶员全科目分考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0807.14m2,总建筑面积为7026.8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驾考大楼、服务大楼、考试场场地、社会车辆停车场及供水供电等设施。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茶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9次)2015年12月31日》,项目选址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和用地要求。另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建议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在项目周边设立围挡,施工路面、施工场点要及时清扫、洒水抑尘,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对场内料堆进行遮盖,减轻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禁止夜间作业,防止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远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至高空排放。

  4.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须妥善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送县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5.合理规划平面布局,严格遵照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在洮水至下东110KV输变电线路未搬迁之前,项目位于该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区域必须留作空地,不得建设建筑设施及停车场。

三、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

经办人(签字)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