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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3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环评[2017]4号
关于茶陵捷奥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茶陵捷奥医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申请〈茶陵捷奥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捷奥医院在茶陵县炎帝中路5号建设综合医院项目,办公用房系租赁性质,共5层建筑面积3694.44m2,设有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肾病学专业。设置床位数90张,门诊量约40人次/天。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取得了茶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医院办理环评手续。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 CLO2接触消毒+沉淀池”处理工艺;对检验废水进行单独收集按有关规定预处理后,再与其它废水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按照规定收集、暂存、处置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离子树脂必须委托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声环境达标。
4、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时需另行办理环评及审批手续,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