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2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7]16号
茶陵县犀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71897.1万元在茶陵县15个乡镇68个贫困村建设扶贫村基础设施综合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交通道路工程,新建村组道路480.02km,扩建村组道路302.066km,采用设计速度为20km/h的四级公路标准,道路宽度4.5m;安全饮水工程,引水管网长度626.9km(DN50mm),供水灌完长度845.85km。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茶陵县总体规划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建议,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同意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和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对场内料堆进行遮盖,料场要远离居民区,采取围挡、遮盖、洒水、清扫等防尘措施减轻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禁止夜间作业;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禁止将施工废渣和废水排入沿线溪渠、鱼塘、农田内。
2.工程中的取土、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做到土石方平衡,防止水土流失;做好路基护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
3..制定交通道路事故环境应急预案,落实预案中的保障措施,设置警告、禁令、指示等路牌,降低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危害。
三、项目竣工后,须经我局“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环保现场监督管理由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