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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0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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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名称 |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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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文号 |
茶环验〔2017〕 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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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发文时间 |
2017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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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复 文 件 全 文 |
验收意见: 茶环验〔2017〕 1 号 一、茶陵县雅环加油站位于茶陵县洣江乡湖塘村严尧公路段和垄茶高速公路的交叉口西侧,为一座三级加油站。茶陵县雅环加油站建设项目于2013年11月由株洲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11月12日通过了茶陵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该项目于2014年1月开工建设,2014年6月竣工,2016年5月进行试投产,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2%,总储油能力为90m³。 二、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修建了地下储油区防渗池和隔油池,确保地下储油罐溢流的油品不会外泄。 2. 建设了雨污分流两套管网,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马伏江。 3. 安装了油气回收系统,提高油气的回收率,同时有效降低场区内有机废气的排放量。 4.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5. 对场内地面进行了硬化及绿化,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根据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华科检测字环质(2016)第08--142号),主要排放污染物均达到了国家排放标准,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验收组意见,茶陵县雅环加油站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在以后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 生产废水必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必须注意对周边环境的保护。 2. 项目运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停运或故意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确因故障或其它原因需要停运,必须报经我局批准。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必须立即停止项目运行,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 含油废渣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日常管理中要妥善储存,不得随意处置。 4. 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 5. 不得设立洗车场。 6. 加强对员工环保安全内容的教育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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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对我局验收批复存有异议的,可以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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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 0731-25221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