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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1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湖南华榕竹木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湖南华榕竹木开发有限公司竹制品加工生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湖南华榕竹木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竹制品加工项目于2012年经我局批复(茶环审〔2012〕20号)。现该项目建设内容拟变更为:1.产品变更为竹筷1100万双,竹砧板18万㎡,竹地板1100㎡;2.生产设备变更为54台(套),窑炉和1t/h锅炉合并变更为4t/h锅炉,锅炉燃料变更为生物质成型燃料;3.增加了竹砧板、竹地板的成型工艺,项目原辅材料发生相应变化;其余内容及配套的环保措施具体见变更环评报告。
根据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在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上述变更。
工程后续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锅炉必须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烟气处理达标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内无组织粉尘须经集气管网收集后进行布袋除尘处理;食堂餐饮油烟废气应净化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2.建设地埋式生化处理装置、隔油池,生产废水经过预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并经地埋式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入经开区污水管网;
3.加强厂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建立健全的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以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余按原环评批复执行。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