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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中医院迁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1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批复文件名称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批复文件文号

茶环验〔2016〕 7 

批复发文时间

2016年11月17

验收意见:              茶环验〔2016〕 7  

   一、茶陵县中医院迁建工程是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湘发改社会2011年[1088]号文件),是株洲市2013年重点工程之一,也是我县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此项目选址犀城大道西侧,规划用地面积为35.5亩,建筑面积为36000平方米,总投资7000万。项目内容:住院大楼16层(地下一层、地上15层),总建筑面积22380平方米门急诊综合楼建筑面积共12430.7平方米,其中,门诊大楼6层医技楼4层附属用房包括后勤综合楼、门卫房、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室、发热及肠道门诊专用房、高压氧室。茶陵县中医院于2012年1月委托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了《茶陵县中医院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茶陵县环保局以文件(茶环发〔2012〕28号予以批复。主体工程于2012年9月20日动工,2013年年底主体工程完工2015年9月实现整体搬迁投入试使用。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二、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实行了雨污分流,雨水直接进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50t/d,处理流程为:化验室废水经预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集中进入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最后经二氧化氯消毒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2.废气:食堂安装有环保标志的静电除油烟净化器,型号规格:洪鹰HYFJ型,风量6000~20000m³/h楼顶排放。

3.固废:生活垃圾经专门的压缩垃圾站处理后由县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医疗垃圾设有专门的暂存间,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均交由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规范化处理。

4.噪声: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水泵、油烟风机运作时产生的噪声,该医院将水泵安置在封闭房间内,并加装隔声垫,噪声较小。

三、根据湖南中润恒信环保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的pH范围值及粪大肠菌群、pH值、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LAS、色度、挥发酚、总余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总汞、总铬、六价铬、总镉、总砷、总铅、总银、总氰化物的最大日均值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各污染物最大浓度分别为氨:0.247mg/m3、硫化氢:0.0051mg/m3、臭气浓度:<10、氯气:0.063mg/m3、甲烷:0.00048%,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中的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2.0mg/m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昼、夜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58.9 dB(A),47.1 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外排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均达到了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验收资料齐全,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验收组验收意见,茶陵县中医院迁建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整改要求

1.完善和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如检验室废水登记台账、雨污水官网走向标识等。

2.建立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五、在以后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继续加强环保管理,切实加强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和现场管理,各污染物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2. 运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停运或故意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确因故障或其它原因需要停运,必须报经我局批准。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排污,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 加强对员工环保安全内容的教育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对我局验收批复存有异议的,可以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  0731-25221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