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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0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陵县犀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批茶陵县西环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县犀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43881万元建设茶陵县西环线道路工程,项目拟建于茶陵县城规划区,北起云阳大道,南止茶陵大道,全长4.6km,采用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道标准,路幅宽40m,设计速度为60km/h,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道路绿化工程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茶陵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0-2020)》,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建议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书中确定性质、规模、路线以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的建设和营运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等工作;工程拆迁安置方案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妥善解决好工程征地拆迁安置中的社会环境问题。
2.工程中的取土、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做到土石方平衡,防止水土流失;做好路基护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
3.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低噪设备,控制作业时间,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区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场地应设置护栏、挡板设施,采取清扫、洒水等设施,确保场地的整洁、安全;土石方运输车辆须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
4.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建设雨污分流两套排水管网并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5.项目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所用沥青、混凝土全部外购后,经专用车辆运至铺路现场使用;禁止将施工废渣和废水排入沿线溪渠、鱼塘、农田内。
6.制定全线交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落实预案中的保障措施,设置警告、禁令、指示等路牌,降低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危害。
三、项目竣工后,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由我局监察大队负责。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