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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2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陵县华盛建筑陶瓷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茶陵县华盛建筑陶瓷有限公司高档仿古砖生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批复的报告》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高档仿古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株洲市环保局株环评〔2010〕18号文件批复,工程在后续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更:1、产品构成变化:原有两条高档仿古砖生产线调整一条生产抛釉砖,生产规模200万m2,另一条不变。2、工艺及设备变化:抛釉砖生产线增加了软抛工序,其他工序与原仿古砖相同,设备变化具体见变更说明。3、污染防治变化:辊道窑尾气增设了脱硫设施,喷雾塔采用了“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4、总量指标变化:新增NOx86.3543 t/a。其余内容及配套的环保措施具体见变更说明。
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茶陵县华盛建筑陶瓷有限公司高档仿古砖生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上述变更。
二、公司在工程后续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厂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建立健全的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以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按要求申报环境排污总量控制指标;
3.按《变更环境影响说明》及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各项风险管理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性环境风险排放。
三、余按原环评批复执行。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