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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东山坝龙虎冲安置区建设项目批复

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0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关于茶陵县东山坝龙虎冲安置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茶陵县云阳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对茶陵县东山坝龙虎冲安置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县云阳街道办事处拟投资16776万元在东山坝村建设茶陵县东山坝龙虎冲安置区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25861 m2,建筑占地面积37600 m2,总建筑面积126000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4000 m2,地下建筑面积12000 m2。容积率为0.91,绿地率40%,停车位800个(其中地上停车位460个,地下停车位340个),总安置443户。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分片建设353栋联排3F住宅、1栋1F公共管理用房、1栋1F老年活动中心、1栋1F农贸市埸、1栋2F幼儿园、1个垃圾中转站、地下停车库及区内道路、绿化、供电、弱电、给排水、临赤松路和茶水路的商业门面等相关配套工程。

二、该项目符合《茶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要求,根据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建议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照环评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进行建设。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投资落实到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在项目周边设立隔离围墙、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禁止高产噪设备夜间(22:00—6:00)作业,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对场内料堆进行遮盖,施工路面、施工场点要进行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场地设置简易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按水保方案要求做到土石方取弃平衡,做好防止水土流失措施。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商业经营产生的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均收集经化粪池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商业门面要建设内置厨房专用竖井烟道,油烟废气从高出屋顶1米的排气筒外排。建设地下停车库废气排放设施,排放口远离人群活动场所,高于地面2.5m。商铺经营活动要符合项目规划,住宅楼下不得建设餐饮、娱乐、加工等污染扰民项目。

4.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47-2006)要求建设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塑料、金属、废纸、玻璃等可回收类必须回收利用,实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不可回收类由环卫部门收集送县垃圾填埋场处置,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保护项目区域内的水塘和水库,尽量保持原有植被及生态环境,加强绿化和物业管理,营造清洁、优美、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

6.项目区域内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

四、项目竣工后须及时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由茶陵县监察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