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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城中村改造预留安置地安置房建设项目审批决定

来源:茶陵县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0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审批意见:

茶陵县云阳街道办事处拟投资18413万元在十八丘村一组建设茶陵县城中村改造预留安置地安置房建设项目,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5844.72 m2,建筑占地面积7990.1 m2,绿化用地面积(含广场)7876.32 m2,总建筑面积69914.2 m2,容积率1.95,建筑密度22.3%,绿地率22%。主要建设内容为:2栋3+15F住宅楼,8栋11F住宅楼,2栋6+11F住宅楼,一所2F幼儿园,1栋2F设备及物管用房、区内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燃气、绿化景观等附属工程。项目所有建筑均规划为住宅楼,不引进商业,不建设地下室,共设地上停车位538个,其中机动车停车位145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茶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根据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与建议,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上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对项目周边设立隔离围墙以减小场界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禁止高产噪设备夜间(22:00—6:00)作业;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对场内料堆进行遮盖,施工路面、施工场点要进行洒水抑尘,以减少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做到土石方取弃平衡,按水保方案要求做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居民生活污水均收集经化粪池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分组建设统一的内置厨房专用竖井烟道,油烟废气从高出屋顶1米的排气筒外排。

4. 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要求建设垃圾站,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塑料、金属、废纸、玻璃等可回收类必须回收利用,实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不可回收类由环卫部门收集送县垃圾填埋场处置,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厨余垃圾回收综合利用。

5.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如风机、变压器等),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

6.加强绿化和物业管理,营造清洁、优美、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

三、项目竣工后,须经我局“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由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