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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家园审批决定

来源:茶陵县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0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5)7号

茶陵县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在洣江街道办事处下瑶村建设江东家园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307.8m2,建筑物占地面积2606.2m2,绿地面积2792.4m2。总建筑面积27922.46m2,其中:商业1548.7m2、高层住宅面积26028.76m2、物管用房面积300m2、门卫10m2、垃圾站30m2,地下室3988.5m2(不计容)。容积率为3.0,建筑密度为28%,绿地率30%,总户数185户,车位211个(地上121个,地下80个)。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设3栋18F的高层住宅(其中1#和2#栋的1-2F为商铺、3-18F为住宅;3#栋1-18F均为住宅)、1栋1F垃圾站,地下停车场和配套的供配电、给排水、绿化等。

一、项目建设符合茶陵县城市总体规划修订(2010—2020),根据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与建议,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对项目周边设立隔离围墙,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22:00—6:00)作业,以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对场内料堆进行遮盖,施工路面、施工场点要进行洒水抑尘,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做到土石方取弃平衡,防止水土流失。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商业经营产生的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和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后,再由专用管网引排至严尧公路排水管道;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未建设好之前,商品房不得外售。

3. 分组建设统一的内置厨房专用竖井烟道,油烟废气从高出屋顶1米的排气筒外排。建设地下停车库废气排放设施,排放口远离人群活动场所,高于地面2.5m。商铺经营活动要符合项目规划,住宅楼下不得建设餐饮、娱乐、加工等污染扰民项目。

4. 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塑料、金属、废纸、玻璃等可回收类必须回收利用,实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不可回收类由环卫部门收集送县垃圾填埋场处置,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如风机、水泵等),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

6.加强绿化和物业管理,营造清洁、优美、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

三、项目竣工后,须经我局“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