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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龙华养殖生态园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茶陵县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0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龙华养殖生态园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拟在茶陵县严塘镇十里冲建设湖南龙华养殖生态园二期建设项目,总投资9600万元,占地180亩,包括两个场区,二场占地130亩,三场50亩,本项目引进母猪3500头,后备母猪470头,公猪30头,年产仔猪11670头,育肥猪23666头,项目年常存栏肥猪数为30000头,年出栏商品猪90000头。养殖场建设内容包括50栋育肥舍、26栋保育舍、1栋公猪舍、40栋母猪舍(配种舍、分娩舍、妊娠舍、后备母猪舍)、12栋弱仔舍以及供水、供电、道路、沼气、污水处理等相关配套设施,配套的苗木果园种植橙子、橘子、樟树、桂花树等。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根据株洲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性质、内容和采取的环保措施建设。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猪舍采用干清粪养殖工艺,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避免雨水进入沼气发酵池,沼液储池应加盖封闭,猪舍、沼液储存池、污水处理系统相关构筑物等做好防渗措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工艺+厌氧处理工艺+好氧处理工艺+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处理后的废水用于果园树木浇灌。

(二)废气污染防治。1、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禁止新建居民区或其他环境敏感建筑;加强厂区内绿化,采用发酵槽堆肥工艺无害化处理猪粪,经过堆肥后的猪粪制作肥料;保持厂区内道路清洁,杜绝猪粪随意散落,控制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确保厂界无组织恶臭不影响周边环境。2、本项目两台1.4t/h热水锅炉以薪柴为燃料,锅炉烟气采取水浴除尘达到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Ⅱ时段排放标准,后经过25m的烟囱外排。

(三)固体废物处置。加强管理,产生的粪便做到日产日清,猪粪、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沼渣和污泥,收集后进行堆肥,外售用于果园追肥,不得外排;医疗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暂存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避免二次污染;病死猪以及母猪分娩产生的分娩废物经无害化处理设备安全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尽量避免夜间使用水泵、风机等,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须经我局“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五、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由我局监察大队负责。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