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来源:茶陵县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1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5)6号
茶陵县古石矿业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在茶陵县火田镇贝江村建设年产5万吨花岗岩颗粒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8520m2,办公兼生活用房建筑面积400m2,产品生产车间600m2,原料及产品堆场区面积各2000m2。厂区内绿化面积约2800 m2。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2F的办公兼生活用房,1栋1F的产品生产车间,原料堆场及产品堆场区各一处,以及道路、绿化景观等项目附属工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性质、工艺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料、产品堆场,破碎及筛分须在密闭性良好的车间内进行,采用湿法破碎工艺,在堆场、道路、车间采取洒水等措施,降低粉尘产生量,控制扬尘污染。
2. 在道路、生产车间及堆场区四周建设集水沟,收集初期雨水、清洁废水等,初期雨水、车间地面及厂区内道路冲洗水经沉淀后必须循环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菜地灌溉。
3. 加强固废管理,沉淀池沉渣作为其他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送至指定地点填埋;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夜间(22:00-6:00)严禁进行高噪声生产,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5.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强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厂区四周及区内种植乔灌木结合的绿化带,吸尘降噪。
三、项目竣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须经我局“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四、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保护现场监管由我局监察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