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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1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5)5号
茶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6998.47万元,在云阳街道办事处曲江村茶陵污水处理厂内原预留位置进行一期提标改造和二期扩建工程,本项目工程用地面积约20亩,改扩建工程采用改良型氧化沟+深度处理组合池(混凝池+转盘过滤池+消毒池)污水处理工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氧化沟和二沉池(新增处理能力2.0×104m3/d)、污泥泵房、深度组合池(絮凝池+转盘过滤池+接触消毒池,处理能力为4.0×104m3/d)、污泥深度脱水车间、污泥浓缩池、调理池、增压泵房、离子除臭装置等处理设施;原脱水机房改造为加氯加药车间,一期工程预留地中进行污水提升泵站、粗格栅、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等单体设备扩建。工程完成后,污水处理厂规模由2.0×104m3/d提高到4.0×104m3/d,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排放标准提高到一级(A)排放标准(主要增加深度处理工艺);污泥处理系统进行改造,进行深度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增设厂区臭气处理设施。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茶陵县县城给排水专项规划》(2012-2020),根据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建议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从环保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工艺和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建设期防尘、降噪、防止水土流失等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2.工业园区和新城区排水管网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服务区内工业企业排放第一类污染物或高浓度废水的,必须进行单独前期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后方可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采用双回路电源,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3. 在污泥处理区建设臭气收集处理设施,采用光电离子法除臭工艺,项目按一期工程要求,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应予以搬迁,不得保有和新建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建筑物。建设单位要报请相关部门,严格控制厂址周边非农用地的审批,进一步完善服务区内的排水体系建设,制定洣水沿岸截污规划并实施,
4.厂内产生的污泥经浓缩脱水处理至含水率50%以下后及时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污泥转运、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措施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控制标准。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
5.按国家相关要求规范排污口设置,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监测制度,确保设施按设计要求建设和运行,同时加强厂区整体绿化,减少臭气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6.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建隔声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三、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须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保护现场监管由我局监察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