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来源:茶陵县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1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陵县昌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严塘镇沙江村建设年加工40万m2硅石板材项目(加工硅石板材均为5cm厚度,折合2万m3,重量5万吨)。项目占地面积24600m2,建筑面积8440m2。主要建设内容为:4座钢结构厂房、硅石板材加工生产线、办公室、展厅、原料堆场、沉淀池及有关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严塘镇区域发展要求,根据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建议,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从环保角度上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工艺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废气污染防治。在板材切割、抛光工序建设水雾喷淋除尘装置,切割、抛光工序粉尘经处理后收集入沉淀池,确保周边粉尘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 废水污染防治。建设符合防渗要求的75m3除尘废水沉淀池和600m3的三级沉淀池,除尘废水、矿石粗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均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落实雨污分流原则,在厂区周边建设截洪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植被浇灌。
3. 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切割、抛光工序除尘后的石粉经沉淀池收集为生产原料回用。三级沉淀池底泥清运至弃渣场填埋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原材料废包装、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可回收类须回收利用,实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不可回收类由环卫部门收集送垃圾填埋场处置,确保各类固废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做好生态保护和植被恢复工作。
三、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并经“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做好清洁生产工作。
四、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五、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由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