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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2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4)19号
茶陵县欣荣塑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62万元在浣溪镇龙下工业小区建设年产750吨塑料编织袋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2790m2,共设两个车间,车间1占地960m2,车间2占地1710m2,办公宿舍楼占地12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原有停产小企业遗留的厂房进行修缮、改造为生产车间和办公楼,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龙下工业小区要求,根据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建议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从环保角度上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及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设生产车间良好的通风设施,塑料电加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外排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限值标准。
2.落实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化粪池和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
3.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不合格产品和边角废料经收集破碎后回用至熔化工序用于项目生产。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可回收类须回收利用,实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不可回收类由环卫部门收集送垃圾填埋场处置,确保各类固废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三、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COD 0.05吨/年、NH3-N 0.01吨/年,需按要求办理排污权申购手续。
四、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并经“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做好清洁生产工作。
五、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由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