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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t有机肥生产项目审批决定

来源:茶陵县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1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审批意见:

湖南省茶陵县土壤肥料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在思聪街道办事处和平村,茶陵县新农农资有限公司化肥仓库内建设1.5万t/a有机肥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802m2,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一个闲置仓库为生产车间和原料库、另一个仓库空余部分调整为成品库、在院内新建一个堆肥池(附带35m2遮雨棚),购买翻堆机、粉碎机等生产设备23台(套)。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与建议,从环保角度上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及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废气污染防治。建设石灰水喷淋脱硫除尘设施,干燥转筒燃烧废气经脱硫除尘达GB9078-1996《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后由26米烟囱外排。加强堆肥池的通风措施,设置堆肥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60m,减少堆肥产生的恶臭对周边环境影响。

2. 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橡胶减震设施、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合理设置固废堆放场地。煤渣、脱硫除尘渣、废包装袋及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可回收类须回收利用,实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不可回收类由环卫部门收集送垃圾填埋场处置,确保各类固废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三、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SO2 0.032吨/年、NOx 0.015吨/年,需按要求办理排污权申购手续。

四、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并经“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做好清洁生产工作。

五、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由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