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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1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4)14号
茶陵县秋文环保机制炭厂投资200万元在茶陵县下东乡长乐村内建设年产500吨环保机制炭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700m2,利用废弃的原茶陵监狱七监区监房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原料堆场、办公生活区、炭化窑、成品仓库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与建议,从环保角度上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性质及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废气污染防治。粉碎、烘干工序产生的工艺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外排;高温炭化产生的烟尘经水浴喷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24 m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均GB9078-1996《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应采取洒水及加强现场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污染。
2. 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橡胶减震设施、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合理设置固废堆放场地。除尘渣、废包装袋及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可回收类须回收利用,实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不可回收类由环卫部门收集送垃圾填埋场处置,木焦油需经专用容器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确保各类固废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三、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SO2 0.032吨/年、NOx 0.015吨/年,需按要求办理排污权申购手续。
四、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并经“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做好清洁生产工作。
五、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由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