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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茶陵县强强陶瓷有限公司年产450万平方米内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茶陵县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环发〔2014〕46号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茶陵县强强陶瓷有限公司年产450万平方米内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茶陵县强强陶瓷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茶陵县强强陶瓷有限公司年产450万平方米内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批复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县强强陶瓷有限公司拟投资9452.92万元在茶陵县经济开发区建材产业区建设年产450万平方米内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99.9亩,采用“原料检验、配料、球磨、泥浆均化、喷雾造粒、压制成型、施釉、坯体烧成、检选包装”工艺生产。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征地199.9亩;②.新建制泥车间、生产车间、球釉车间、仓库、原料堆场、煤堆场、煤气站、综合办公大楼、职工宿舍等建筑,总建筑面积113548.4m2;③.购置球磨机、压砖机、喂料机、柱塞泵、提升机、分散机、叉车、储釉桶、输送带等104台(套、个)设备设施;④.新建2条宽2m、长200m烧成窑炉,建成年产450万m2内墙砖生产线,其中墙砖年产量为300万 m2,地砖年产量为150万 m2。⑤.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除尘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工业固废暂存、绿化、噪声防治等公用辅助环保设施。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茶陵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根据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性质、内容和采取的环保措施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污染源控制和管理,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中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配套建设符合要求的厂区污水处理站。球磨机清洗废水、喷雾塔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废气喷淋处理工艺废水等须规范收集经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得外排。在园区废水管网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前,生活污水须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外排,园区管网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后,生活污水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标准后经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建设防腐、防渗酚水收集池和输送管道,含酚废水采用闭路循环方式利用,由空气预热器将部分废水带入炉内热

解,剩余的循环用于煤气洗涤,不得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煤气发生炉建设湿法除尘和栲胶法脱硫设施;喷雾干燥塔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和碱液湿法喷淋消烟处理达标后由20m排气筒外排;窑炉烟气经脱硝(预留)和双碱法脱硫系统处理达标后由25m排气筒外排;成型工序、喷釉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20m高排气筒外排,上述外排废气均须处理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中表5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应达到表6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净化设备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由排气筒引至楼顶外排。

加强原料仓储、运输和投料过程的无组织粉尘排放管理,采取场内入棚堆放、洒水抑尘、定期清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厂界外环境的影响。

3.固体废物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和分类使用固废暂存库,避免二次污染,规范暂存后回用于生产或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后按照协议送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转移时须向我局报批并办理危废转移联单手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球磨机、送风机、冷却塔、引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环境风险管理。加强煤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贮运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评估要求,满足《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的规定,设置煤气放散点火燃烧处理、监测预警装置、事故池、隔离带等必要设施,在获得安全部门的生产许可后方可使用。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稳定运行管理,在窑炉和喷雾干燥塔排气筒配套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因子为烟气量、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设立厂内环保工作部门,制定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按照环评报告结论,本项目确定以原料堆场边界50m为卫生防护距离,应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禁止新建环境敏感建筑。

6.根据我县天然气建设和项目建设情况,本项目燃料在天然气接入前采用煤制气为燃料,待天然气接入后所有生产线全部采用天然气为燃料。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13.73t/a、氮氧化物28.29t/a、化学需氧量0.66t/a、氨氮0.11t/a,总量指标纳入我局总量控制管理并按规定办理排污权申购手续。

四、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向我局申请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及时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该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由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