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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1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环发〔2014〕43号
茶陵县有心家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审批茶陵县有心家具有限公司茶陵县有心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县有心家具有限公司拟投资4075.23万元在茶陵经济开发区建设茶陵县有心家具制造项目,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项目以生产办公桌椅和高档实木雕花家具为主,规划用地11837.7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8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666.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2+4F综合楼(一层为展厅,二层为办公区,三、四层为职工宿舍)、1栋2F仓库、1栋1F厂房、1栋6F厂房(一层为原料粗加工车间、烘料车间、油漆等化学品仓储车间、危险废物暂存车间;二层为食堂、员工活动房;三层至六层暂为空余房间),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绿化、围墙等附属设施。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茶陵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根据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建议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上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规模、地点、性质、工艺和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应急预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厂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排放。
2.废气污染防治。建设布袋除尘设施,热风炉烟气(粉尘)处理达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锅炉排放标准后经20m烟囱外排。
喷漆废气采用水帘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烤漆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废气经处理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后经15m烟囱外排。
食堂油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排放。
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循环水池漆渣、油漆桶、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和贮存,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报我局办理相应手续。
废布匹、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类须回收利用,实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不可回收类由环卫部门收集送垃圾填埋场处置。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木质边角料,可综合利用作为热风炉燃料。
4. 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推台锯、双端铣、四面刨等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减震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 根据GB/T13201-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的技术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
6.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规范化建设各排污口。所有原辅材料须分类分区入库存放,定期对失效活性炭进行更换,定期对除尘器进行清灰。制定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如因管理不善或超标排放导致投诉纠纷,建设单位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四、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须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 t/a、NOx0.5 t/a、COD0.06t/a、NH3-N0.01t/a,需按规定办理排污权申购手续。
六、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由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