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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2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4)12号
茶陵县云阳街道办事处拟投资800万元建设步云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占地面积9900m2,全长330m,道路起于炎帝南路县种子公司门口(K0+640),终点至东山坝栗麻冲水库(K0+970),为城市次干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路幅宽30m,双向6车道(4条机动车道、2条非机动车道),设计车速为40KM/h。主要建设内容:拆迁建筑物14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照明及供配电工程、景观工程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茶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中的城镇路网规划,根据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从环保角度上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及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拆迁安置、基础设施等工作;工程拆迁安置方案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妥善解决好工程征地拆迁安置中的社会环境问题。
2.对人口较集中的居民集中点设置禁鸣、限速等标牌,采取相应降噪措施,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控制沿线土地利用,距道路两侧红线外50m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3.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设置护栏、挡(隔离)板,施工场地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避免施工噪音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主要施工场地出口应设置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清洁检查站,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设置安全提示标记并及时清扫、洒水等,确保场地的整洁、卫生、安全,减轻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 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不得新设沥青搅拌站。灰土拌和场设置在敏感目标下风向200米以外处,并设置除尘收尘设备,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工程弃渣(土)堆放至设计的弃渣场,严禁将其倾倒至沿线溪渠、鱼塘、农田内。
5.制定全线交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落实预案中的保障措施,降低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危害。
三、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工程建设的环境监督管理。
经办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