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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茶陵县工业大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茶陵县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2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陵县马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对<茶陵县工业大道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请示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马江镇人民政府拟投资1500万元建设工业大道,项目起于马江镇长远村与下东乡分界处(K0+260),终于106国道(K1+564.2),全长1.3042 km,双向4车道,呈西北至东南走向,采用二级公路标准,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24m,路面宽18m,工期14个月,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管道、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道路附属工程。

二、项目建设符合《茶陵县马江镇总体规划》。根据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同意你镇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路线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的建设和营运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等工作;工程拆迁安置方案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妥善解决好工程征地拆迁安置中的社会环境问题。

(二)新建道路或路基扩宽应尽量利用荒地或山脚地一侧进行建设,避免大填大挖;工程中的取土、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做到土石方平衡,并做好各路基边坡、取土场、弃渣场的护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

(三)对人口较集中的居民集中点设置禁鸣、限速等标牌,采取相应降噪措施,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控制沿线土地利用,距道路两侧红线外50m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设置护栏、挡(隔离)板,施工场地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避免施工噪音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主要施工场地出口应设置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清洁检查站,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设置安全提示标记并及时清扫、洒水等,确保场地的整洁、卫生、安全,减轻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工程外购商品混凝土,不另设混凝土搅拌站;灰土拌和场设置在敏感目标下风向200米以外处,并设置除尘收尘设备,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工程弃渣(土)堆放至设计的弃渣场,严禁将其倾倒至沿线江河、溪渠、鱼塘、农田内。

(六)制定全线交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落实预案中的保障措施,降低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危害。

四、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工程建设的环境监督管理。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