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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2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湖南省云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省云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审批湖南省云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省云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投资1600万元在枣市镇枣园村建设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项目规划用地132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95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5m高搅拌楼1座,面积1600m2、高10m的原料堆放棚1座, 1F办公宿舍楼1栋,LJB2000型沥青混凝土生产装置一套及冷料供给系统、烘干加热系统、拌合楼系统、粉料供给系统、沥青供给系统、燃料油供给系统、压缩气体供给系统及配套的地磅房、控制室、沥青储罐基础、厂区道路、供电、供水、消防事故水池等辅助配套设施。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枣市镇区域规划,根据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建议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上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确
定的规模、地点、性质、工艺进行建设。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应急预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厂内运输车辆清洗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居民菜地浇灌,厂区内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
2.废气污染防治。建设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和活性炭纤维吸附设施,干燥筒和搅拌缸废气经旋风除尘后由布袋除尘器进行二次除尘,沥青烟气采用活性炭纤维毡吸附处理,处理后烟气(粉尘)达GB9078-1996《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和(沥青烟、苯并芘)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后经25m烟囱外排。
导热油炉采用优质轻柴油为燃料,废气经处理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后排放。
产品卸料口采用挡板并安装引风机,对沥青烟气进行收集,将沥青烟气导入烟气处理系统一并进行处理。
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布袋除尘回收粉、不合格骨料等须统一收集,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纤维毡属危险废物,须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和贮存,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报我局办理相应手续。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包装桶、塑料、废纸、玻璃等可回收类须回收利用,实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不可回收类由环卫部门收集送垃圾填埋场处置。
4. 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搅拌缸、干燥机、振动筛等设备进行减震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规范化建设各排污口。所有原辅材料须分类分区入棚存放,定期对堆场和路面进行洒水抑尘。制定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如因管理不善或超标排放导致投诉纠纷,建设单位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四、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须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34 t/a、NOx0.33 t/a,需按规定办理排污权申购手续。
六、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由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