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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4)11号
茶陵岩口加油站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在枣市镇岩口村省道320公路旁建设一座三级加油站,设计年销售汽油400吨、柴油500吨。主要建设内容:征地1600m2,共设2个容积分别为20 m3、30m3的直埋地下卧式钢油罐(位于加油机下面,分别储存93#汽油、0#柴油);设3台双油双枪自吸泵式加油机(预留一个汽油加油岛);建设1栋1F的营业厅、值班室及办公房,600m2的钢结构罩棚,总建筑面积895m2。配套建设供配电、消防、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应急收集、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等。
一、本项目建设已通过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新建加油站(点)申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市加油站点规划,根据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与建议,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从环保角度上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相关规范认真落实地下储油罐防渗措施。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建设隔油池和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均应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外排入污水管网;定期清洗油罐的废水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3、加强施工期环保管理,防止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扰民,防止水土流失,按规定处置弃土。
4、按要求建设卸油、加油、储油油气回收系统,控制非甲烷总烃排放,确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5、按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固废及危废-废油、含油废渣。
6、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收集池及导流系统等应急措施并定期演练,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7、合理平面布局,确保加油机、储油罐与周边敏感目标距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三、加油站内不得设置洗车场。
四、项目竣工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式营运。
五、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现场环境监察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经办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