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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1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8]24号
谭伯华竹木加工厂拟在茶陵县虎踞镇银湖村租赁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废木板加工,项目占地面积2800m2,建筑面积2030m2,年设计生产规格1.22m×2.44m民用建筑模板8万张,属于废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地点、规模、内容、生产工艺实施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浇灌。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工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须采取密闭车间、收尘室等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对环境的影响;导热油炉以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产生的烟气须采取除尘措施处理达标后由15m高烟囱排放。
3. 固体废物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可回收类须全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4.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四、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
经办人(签字):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