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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8]28号
株洲聚晶金刚石有限公司拟在虎踞镇黄石村建设年加工15吨金刚石项目,项目用地系原株洲市雪花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6666.75m2,总建筑面积为2910m2,其中酸洗、破碎、筛选区847m2,分选区1793m2,球磨整形区268m2,原料暂存区283m2;宿舍食堂区域479m2,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工程设施等内容。投产后,年设计加工15吨金刚石,加工成金刚石微粉,产品规格为100~2000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茶陵县虎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规模、内容、工艺实施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酸洗清洗废水、反冲洗水、碱液喷淋水经三级沉淀+中和处理后,回用于酸洗清洗工序,分选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制纯水工序,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破碎和整形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酸洗加热过程产生的硫酸雾通过负压收集后经冷凝回收装置液化后回用,少量硫酸雾再通过碱液喷淋吸收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 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废硫酸、酸洗清洗沉渣等危险废物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GB18597-2001)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 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硫酸罐下方应设置围堰,容积不小于储罐,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等须符合公安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三、企业应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强化环境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风险应急处理能力,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经办人(签字):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