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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10万吨花岗岩废料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来源: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1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9]2号

茶陵县腰潞明发石材有限公司在茶陵县腰潞镇左江村卸甲山组建设年加工10万吨花岗岩废料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m2,拟建设1条加工生产线,花岗岩废料全部来源于茶陵县东山石业开发有限公司产生的废花岗岩,本项目不涉及砂石开采,只进行废石材加工,年设计加工10万吨花岗岩废料,年产碎石2万吨,砂子8万吨。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在破碎、筛分、制砂工序须采用湿式破碎、密闭厂房、高空喷雾、设置罩棚、围挡等措施,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规范建设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等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3.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污泥和石粉经收集后须进行综合利用,不得随意排放环境;废矿物油须规范暂存后送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合理布局,规范高噪设备的生产作业时间,企业夜间不得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经办人(签字)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6日